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怎么办?指引来了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孙唯 发表时间:2022-12-13 22:11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孙唯  2022-12-13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各地加快落实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确保证照齐全的要求。

《指引》主要适用于在广东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仅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线上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受理设立申请及审核,实施审批。

自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限内,对于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应当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审慎决定是继续办学还是转型退出。其举办者决定继续办学的,应当在过渡期限内全部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应设置标准等规定进行筹备,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设立手续。在设立流程方面,需经过名称申报或名称审核、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公告、法人登记等步骤。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信息,实行“亮证办学”。遗失证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且及时至证照颁发机关补办。

编辑:林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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