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分总则、编写修订、审查程序、出版使用、审查委员、监督与检查、附则等七个章节共30条,旨在进一步加强广东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建设,完善和规范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核和使用的管理。
《细则》所称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以下简称“地方教材”)是指纳入省规划的地方教材(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细则》规定,广东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以一个学段为周期,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小学地方教材使用每满6年、中学地方教材使用每满3年须重新修订)。
地方教材依据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规划开发与实施指南、各相关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编写修订,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经济社会资源,加强教育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广东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新编写地方教材的审核包括初审、复审环节。经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需进行试教试用。经教材试验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限定在400个教学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试教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试验的教材,必须履行合法出版的手续,确定出版社,并在教材封面左上方标明“经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批准试验教材”字样。
教材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列入广东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未通过省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给中小学使用,不得以地方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文|记者 孙唯
图|新华社资料图(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