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没想到这件事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女大学生崔燕回想起自己曾经犯的错事,至今懊悔不已。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发现被告人在读的学校存在学生管理漏洞,及时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崔燕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3年5月,读大二的她为了勤工俭学,入职了一家名为“江江书屋”的淘宝店铺,担任客服,负责处理订单、接受咨询等辅助性工作。根据与店家的约定,崔燕的收入为底薪4000元加上50%业绩提成。
事实上,这家网店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书籍的侵权电子出版物版本。
作为该店客服人员,崔燕则利用搜书软件在书库中寻找客户需要的图书,经确认后,客服人员生成百度网盘链接分享给客户,客户可通过该链接自行下载该书的PDF格式电子出版物。
甚至,2024年3月崔燕与网店老板胡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她出资1万元入股淘宝店铺“江江在书屋”,继续担任两家书屋的客服,约定两家店铺收入均按照业绩80%分别计算、一并发放。
令她没想到的是,三个月之后,该案东窗事发。所有涉案人员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审查,“江江书屋”店铺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非法经营数额为近136万元。“江江在书屋”在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万多元。
崔燕在两家书屋的工资收入共计2万多元。此外,她的1.1万元的工资还未发放。其入股“龙龙在书屋”期间未获得分红。
鉴于崔燕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江岸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酌定不起诉。
“当时,我并不知道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即使是出了事也是由老板负责。”崔燕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崔燕的一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姚怡的注意。
通过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得知,崔燕是一名非全日制的学生。她的校外兼职出现违法行为是建立在长时间请假且被家长知晓的情况下。在对非全日制学生的管理上,学校对此类学生并没有强制课程要求和实质性缺课的处罚。
“这些充分说明学校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学生校外实践监管、法治教育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疏漏,导致在校生违法犯罪风险长期存在且未被有效防控。”
姚怡表示,作为未出象牙塔的学生,其自身人生经验不足,尤其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其法律知识主要依赖于学校课堂教育,课程内容往往侧重于理论教育,缺乏与现实社会的衔接,更缺乏对相应行为对应的严重法律后果的认识。
“本案中,崔燕已经隐约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但是未认识到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这反映出崔燕对《劳动法》《合同法》及《刑法》中相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对法律风险缺乏必要防范意识。”
对此,江岸区检察院对崔燕就读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接到检察建议后,学校对崔燕的违法行为,依规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学校并表示将定期开展普法讲座、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文中涉案当事人、单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