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南沙和番禺区先后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征求意见稿),透露可能的升学政策变化。

3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方案意见的公告”。
2月12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也发布了公开征求《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南沙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相比2025年,2026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或将有以下变化:
合作办学学校就近入学比例提高至60%
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面向全区资源共享招生缩减。根据《2026年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广州市南沙区铁英学校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南沙学校等合作办学学校,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60%就近入学、40%资源共享。对比往年,合作办学学校就近入学比例由51%提高至60%,资源共享比例由49%下降至40%。
非南沙区户籍满足条件可申请公办学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区属公办学位: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网签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含)之后),且满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的。
2. 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网签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含)之后),且同时满足祖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的。
民办学校补录规则调整
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采取顺位补录,递补顺序在电脑派位时同步产生。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
番禺区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或将有以下变化:
民办学校直升政策有变化
民办学校自 2026 年秋季学期起,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招生时,应首先招收具有本校四年级至六年级完整学籍(即小学部近 3 年完整学籍)且自愿报读初中部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往后逐年增加小学完整学籍年限规定,即 2027 年秋季学期起首先招收具有本校三年级至六年级完整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28 年秋季学期起首先招收具有本校二年级至六年级完整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29 年秋季学期起首先招收具有本校一年级至六年级完整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直升资格学生通过直升(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或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方式确定入读名单,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此外,民办学校 2026 年番禺区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总计划的 30%。该比例原来为 50%。
长幼随学,或利好多孩家庭
番禺区将探索开展 “长幼随学” 学位安排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多孩家庭的入学需求,结合本学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灵活按以下方式安排多孩家庭小孩入学(电脑派位及积分入学除外):
1. 多孩家庭的二孩(含三孩,下同)安排入读一孩现就读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2. 多孩家庭的一孩转学入读二孩现安排就读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3. 多孩家庭的小孩安排入读户籍地学区内其他学位相对宽松的同一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安排入读户籍地学区内相邻的不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不符合 “人户一致” 户籍生统筹安排
不符合 “人户一致” 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综合学区内公办小学学位情况、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实际居住地等因素,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租赁备案截止时间明确为 5 月 20 日前
对于广州市内无房,租住在番禺区并以此作为唯一居住地的非番禺户籍家庭,如果想让孩子统筹入读番禺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必须在入学当年 5 月 20 日前办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文 | 记者 蒋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