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5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并对陪餐人员构成、频次、内容及监督机制作出详细规定。该《指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陪餐制度覆盖所有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
《指引》指出,广东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均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时间为学生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制度的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
高校每天、中小学幼儿园每餐要陪餐
针对不同类型学校,《指引》作出了差异化规定。高等院校应每天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其中学校行政管理部门驻地所在校区须安排行政部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其他校区可安排常驻该校区的院系中层管理人员陪餐。学生食堂较多的高校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但须保证每天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食堂落实陪餐,且每个食堂每学期陪餐次数至少达到20次。
中小学校、幼儿园则要求更为严格,应每餐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同时,中小学校、幼儿园还应逐步建立并落实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家长陪餐每月至少一次
《指引》特别强调了家长参与陪餐的重要性。中小学校、幼儿园陪餐家长可从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中推荐产生;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每次参与陪餐家长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支持家长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到校陪餐。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家长陪餐工作座谈会,对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反馈。
校长落实“开学第一餐”
针对校领导陪餐,《指引》明确提出量化要求: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尤其校长要落实“开学第一餐”;陪餐形式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如采用校长午餐制等方式;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此举旨在强化校级领导对食堂饭菜质量和安全状况的亲身监督责任。
陪餐人员应和学生一起排队
《指引》对陪餐的具体流程作出细致规范。各校应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陪餐安排表,并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等显著位置公布。陪餐人员应和就餐学生一起排队,与学生同质同价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
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问题。学校可统一编制陪餐记录表,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品种名称、评价、学生反馈、发现的问题及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须在陪餐后登记,可使用电子化记录。
突发情况处置与监督机制
若陪餐人员就餐后出现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应当立即告知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学校应及时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并另找时间补足。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学校的执行情况,探索完善本辖区陪餐应知应会事项。
《指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表示,此举将有力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从“事后检查”向“过程共治”转变,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文|记者 王倩
图|羊城晚报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