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政策有新变化 残疾军人大学生也可申请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倩 发表时间:2018-10-29 11:02

金羊网讯 记者王倩报道: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向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今年秋季开学,省残联与省教育厅对《“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对申请对象、方式、时间和审核、发放环节进行调整,为残疾学生申请助学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申请对象范围有调整

根据民政部要求,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因此,广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大学生也可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

受助对象同时满足广东省财政设立的高校资助政策条件,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改为网上申请

为提升服务水平,省残联开发了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项目纳入其中,采取网上申请方式。残疾大学生可通过直接登录补贴系统(http://nyzc.gddpf.org.cn/jsp/)或省残联官网进行网上申请;操作不便的残疾大学生,可由亲属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和审核流程有变

根据《办法》,新入学大学生需在入学当年10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材料完成申请,跨年无效。为了让更多残疾大学生获得资助,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未申请过“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都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进行助学金申请。

此前,《办法》采取残联和教育部门逐级审核的方式,费时较长。采用网上申请后,无需各县及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审核,各级残联审核完毕后,由省残联和省教育厅进行终审。发放对象名单公示完成后,由各级残联将名单抄送当地教育部门。

助学金发放改为次年“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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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政策有新变化 残疾军人大学生也可申请

金羊网  作者:王倩  2018-10-29

金羊网讯 记者王倩报道: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向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今年秋季开学,省残联与省教育厅对《“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对申请对象、方式、时间和审核、发放环节进行调整,为残疾学生申请助学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申请对象范围有调整

根据民政部要求,惠及所有残疾人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应予享受。因此,广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大学生也可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

受助对象同时满足广东省财政设立的高校资助政策条件,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改为网上申请

为提升服务水平,省残联开发了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项目纳入其中,采取网上申请方式。残疾大学生可通过直接登录补贴系统(http://nyzc.gddpf.org.cn/jsp/)或省残联官网进行网上申请;操作不便的残疾大学生,可由亲属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和审核流程有变

根据《办法》,新入学大学生需在入学当年10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材料完成申请,跨年无效。为了让更多残疾大学生获得资助,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未申请过“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都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进行助学金申请。

此前,《办法》采取残联和教育部门逐级审核的方式,费时较长。采用网上申请后,无需各县及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审核,各级残联审核完毕后,由省残联和省教育厅进行终审。发放对象名单公示完成后,由各级残联将名单抄送当地教育部门。

助学金发放改为次年“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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