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启“银龄计划” 招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粤教宣 发表时间:2019-04-19 09:48

文/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粤教宣

图片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我是一名广东的退休教师,但还想继续为教育事业出点力,请问有什么途径呢?”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日前,省教育厅推出“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2019年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

该计划将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实施范围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学校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

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具体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为准)。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各县(市、区)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各县(市、区)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image014.jpg

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

1.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 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学年·人,其中:我省欠发达地区的71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地区由市、县自行负担。

3.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提高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银龄教师招募、管理等各项经费。

●政策保障

各县(市、区)要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编辑: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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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启“银龄计划” 招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
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粤教宣  2019-04-19

文/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粤教宣

图片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我是一名广东的退休教师,但还想继续为教育事业出点力,请问有什么途径呢?”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日前,省教育厅推出“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2019年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

该计划将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实施范围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学校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

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具体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为准)。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各县(市、区)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各县(市、区)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image014.jpg

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

1.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 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学年·人,其中:我省欠发达地区的71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地区由市、县自行负担。

3.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提高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银龄教师招募、管理等各项经费。

●政策保障

各县(市、区)要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编辑: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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