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羊网讯 记者张璐瑶报道:《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
4月24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2016年颁发的颁发进行修订完善,并于即日起至5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特别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考成绩对普通高中学校、任课教师及学生排名、表彰和奖励。
据了解,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根据《高考改革方案》及广东普通高中的实际设置,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自主选择、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由省级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安排】
★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高考)的依据之一;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夏季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学生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2021年起,如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参加春季高考,须按相关规定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考试内容和范围:
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为确保新旧教材的衔接,2018、2019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的合格性和选择性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限定性选修内容。
★命题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业质量水平为依据。
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宽广度、基本技能的准确度和熟练度;增强实践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着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的学生的学业水平在考试中得到充分展现;增强创新性,逐步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要突出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动手操作能力的考核。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要重视欣赏、想象、表现、创造和审美能力等的考核。体育与健康科目要重视体能发展、运动技能掌握和健康素养等的考核。
★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1月和6月)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第5学期末,每年1月开考1次;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
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考试结果。
原则上,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3学期末考试,思想政治、物理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4学期末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开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开考,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合格性考试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地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
原则上,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还须进行技能测试。
★考试时长:
语文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英语2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80分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时长由各地市确定。
★考试方式和题型: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题型均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逐步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方式由各地市自行确定。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重视技能的考核。其中,体育与健康科目要选择2项运动技能进行考核,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要进行1-2项艺术(或音乐、美术)技能考核。
残疾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办法,由各地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成绩呈现和使用】
★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2.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3.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成绩单独划定等级。
★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1.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认定。参加统一高考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英语语种的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使用高考时对应语种的科目考试成绩替代。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含0分)比例不超过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
2.本办法实施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认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
3.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成绩证书,可转入我省,但仅作为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不得用于高校录取。
4.成绩有效期。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计入考生春季高职院校录取总成绩的语文、数学、英语合格性考试成绩及计入考生夏季高考录取总成绩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成绩使用:
1.作为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之一。学生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合格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性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后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依据。普通高中合格性考试成绩也可作为社会人员等认定普通高中学校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市确定。
2.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地市要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进行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教育教学指导及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加强督导,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3.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计入考生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和招生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及自身兴趣特长,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