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细则 为市、县级政府教育履职情况打分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粤教宣 发表时间:2019-05-13 11:24

文/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粤教宣

过去一年,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做得怎么样?是优秀还是及格?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直接为市、县级政府打分,定期对各地教育工作进行盘点。

5月9日,省教育厅召开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布置视频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负责同志对《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评价系统作了解读和培训。会议在省教育厅设主会场,各地级市设置分会场。

评价内容:主要考核7个方面内容,设60个观测点

王创透露,去年1月,省政府出台《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后,广东参照国家对省级政府评价的做法,选择珠三角6个地市和所辖35个县(市、区)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开展今年的评价工作。

《细则》规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状况等7个方面。细化为地级市31个观测点、县(市、区)29个观测点以及公众满意度评价等。

其中,分值主要集中在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以督促引导各地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观测点中还设置了10个左右的教育发展指标,以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对比,反映出政府履职的水平和质量。

评价分值:满分100分,教育预算支出降低则评价降级

《细则》规定,市、县级政府评价满分均为100分。

地级市评价指标体系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20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0分,教育用地保障13分,教育财政投入8分,教师管理13分,教师队伍建设9分,教育发展状况22分,公众满意度评价5分。

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20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1分,教育用地保障13分,教育财政投入10分,教师管理15分,教师队伍建设8分,教育发展状况18分,公众满意度评价5分。

《细则》还对“降级”认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当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二是当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都比上年降低的,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单独一个学段降低的,该学段分数按0分计。

王创透露,评价办法规定,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政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这样是希望各地能够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优秀和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双丰收’。”

考核区域:分“一核一带一区”考核,不跨区对比

《细则》指出,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结合评价工作实际,本年度考核区域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湛江、茂名、阳江7市),北部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5市)。县(市、区)按照所属地级市的分类划分考核区域。

王创透露,各市、县(市、区)定量指标将在区域内进行比较,不跨区对比,最后得出成绩,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6月下旬前完成自评及提交佐证材料,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受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自评报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日常检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及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今年的评价成绩和排名出来以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建立约谈机制,对成绩不合格或者存在失职、甚至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会联合约谈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王创说。

他强调,各地要聚焦问题与短板,突破教育发展瓶颈,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交出一份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编辑: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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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细则 为市、县级政府教育履职情况打分
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粤教宣  2019-05-13

文/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粤教宣

过去一年,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做得怎么样?是优秀还是及格?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直接为市、县级政府打分,定期对各地教育工作进行盘点。

5月9日,省教育厅召开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布置视频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负责同志对《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评价系统作了解读和培训。会议在省教育厅设主会场,各地级市设置分会场。

评价内容:主要考核7个方面内容,设60个观测点

王创透露,去年1月,省政府出台《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后,广东参照国家对省级政府评价的做法,选择珠三角6个地市和所辖35个县(市、区)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开展今年的评价工作。

《细则》规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状况等7个方面。细化为地级市31个观测点、县(市、区)29个观测点以及公众满意度评价等。

其中,分值主要集中在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以督促引导各地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观测点中还设置了10个左右的教育发展指标,以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对比,反映出政府履职的水平和质量。

评价分值:满分100分,教育预算支出降低则评价降级

《细则》规定,市、县级政府评价满分均为100分。

地级市评价指标体系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20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0分,教育用地保障13分,教育财政投入8分,教师管理13分,教师队伍建设9分,教育发展状况22分,公众满意度评价5分。

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20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1分,教育用地保障13分,教育财政投入10分,教师管理15分,教师队伍建设8分,教育发展状况18分,公众满意度评价5分。

《细则》还对“降级”认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当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二是当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都比上年降低的,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单独一个学段降低的,该学段分数按0分计。

王创透露,评价办法规定,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政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这样是希望各地能够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优秀和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双丰收’。”

考核区域:分“一核一带一区”考核,不跨区对比

《细则》指出,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结合评价工作实际,本年度考核区域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湛江、茂名、阳江7市),北部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5市)。县(市、区)按照所属地级市的分类划分考核区域。

王创透露,各市、县(市、区)定量指标将在区域内进行比较,不跨区对比,最后得出成绩,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6月下旬前完成自评及提交佐证材料,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受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自评报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日常检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及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今年的评价成绩和排名出来以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建立约谈机制,对成绩不合格或者存在失职、甚至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会联合约谈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王创说。

他强调,各地要聚焦问题与短板,突破教育发展瓶颈,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交出一份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编辑: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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