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蒋隽 实习生 梁凯静
3月30日,南沙区教育局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方案意见的公告。
公告发布了《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七所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南沙区2021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南沙区2021年启慧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南沙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及招生地段(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梳理了招生细则的四大变化,有的变化是南沙区学生家长所关心的,有的变化则透露了广州中小学升学政策的趋势。
变化一:首次提出严格落实“人籍一致”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在南沙区的招生细则中首次出现。这一变化,对全市学生、家长、学校都有参考价值。去年广州市开启中小学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公民同招,今年进一步强调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说明教育政策对“密考“、“掐尖”等违规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学校须规范办学。
此次细则的有效期是5年,而不像往年的招生细则有效期为1年,说明该政策将有长期持续的稳定性。
变化二:对民办学校放弃学位进行了说明
招生细则对民办学校放弃学位进行了说明,摇中民办学校之后,如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021年招生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而2020年招生细则的规定只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变化三:取消“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这一条件
2020年招生细则的规定“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而今年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 “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这一条件。
变化四:五校资源共享扩大为七校
对于南沙区的家长们来说,除了学校的招生地段外,最关心的就是七校的资源共享招生计划。
今年除了原有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和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以外,还新增了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和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二校。
七校按当年招生计划的51%就近入学、49%资源共享,每一个南沙学生通过电脑派位都有入读优质学校的机会,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不过,今年传统五校的资源共享招生计划有所减少。其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的资源共享招生计划由470个减少到了441个;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的资源共享招生计划由353个减少到了323个。